諮商輔導中心
HUNGKUANG Counseling Cent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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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」部分規定,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以臺教秘(五)字第1144100401A號令修正發布,名稱並修正為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」。
說明:
一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 二、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吳小姐,電話:(02)7736-773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