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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函轉訊息】社工人身安全及自我照顧資訊

2024 年 8 月 29 日 諮商輔導中心

函轉社團法人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-社工人身安全及自我照顧資訊

說明:

一、 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(以下簡稱本會)於113年5-6月期間,向本會會員進行《會員關懷及社工權益促進問卷》調查,結果顯示部分社工師曾於公務執行期間遭受恐嚇、威脅等情形發生。依《社會工作師法》第39-1條:「對於社會工作師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妨害其業務之執行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;「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社會工作師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」。

二、 承上,若臺中市社工人員因職務需出庭時,可依《臺中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》第九條,請求社會局提供代號保護:「社會工作人員因依法執行職務涉訴訟或出庭作證時,其所屬機關(構)、團體或學校得請求社會局提供個人資料代號,以保護其個人資料」。

三、 有關本會(會員關懷及社工權益促進問卷)問卷調查結果之聲明稿及相關資源,詳見附件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