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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函轉訊息】「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」

2023 年 3 月 16 日 諮商輔導中心

說明:

(一)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推薦標準為「頒獎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為止,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」,評選表內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請以「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」為統計區間。

(二)評選表正本應蓋有各推薦主管機關之印信,佐證資料請以300字至500字說明,並須附上可資證明之文件;評選表正本及佐證資料應合併膠裝成冊(每受推薦個人(團體)請獨立編製1冊,請勿將多個受推薦個人(團體)併同編製),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書寫,A4紙張雙面印刷(附件可用A3紙張),以300頁為限,並應加註頁碼。

(三)請勿重複推薦獲110年度績優志工團隊獎、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獎及績優志工個人獎者參與112年度同獎項之評選(110年度得獎名單業於110年9月22日公告於本部家庭教育資源網,網址:https://familyedu.moe.gov.tw/,路徑:首頁>行政資源>最新消息>教育部公告)。

(四)詳細實施計畫內容,請參閱附件檔案。有意參與推薦者可於4/24(一)前主動洽詢本校學務處諮輔中心,以利後續初審事宜。